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九小场所”显身手

2014-09-19 14:29

“原来这个东西真这么管用啊”,“不错,不错,安一个多少钱啊,家庭能用吗……”。9月6日下午,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的全市公安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暨“五大”活动推进会的学习观摩现场,一场“虚惊”,使老百姓对青岛消防部门在“九小场所”推广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竖起了大拇哥。


  原来,在会议参观过程中,正当青岛市开发区长江路派出所辖区内的一家“九小场所”的女业主热心的向大家演示自家店里安装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使用方法时,无意中触发了报警器的感应装置,按照设定的报警程序,报警器在8秒钟内就迅速拨通了女业主丈夫的电话示警,出门在外的丈夫匆忙打来电话询问店里是否发生火灾,引起了一场不必要的“虚惊”。无意中的一场虚惊,使周围驻足观看的老百姓亲身感受到了“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作用,对此产生了极大兴趣,纷纷围拢上来,你一言我一语的咨询起来。


  据在场消防人员介绍,“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是一种独立工作的、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警告人们逃离火灾危险的火灾探测报警装置,使用干电池供电,不需其他控制设备和外接电源,具有安装简便、报警响应迅速、适用场所广泛、经济耐用等优点,集体宿舍、建筑工地工棚、家庭旅馆、小型餐饮场所、小型公共娱乐场所、小型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建筑和场所等均可安装使用。据资料统计,大部分发达国家或通过制定法律规定,或通过广泛宣传,积极推广在居民家庭和小型企业等场所安装单点式火灾探测器。美国现已有90%的住宅安装了火灾探测器,住宅火灾的伤亡人数已减少78%,英国也有79%的住宅安装了火灾探测器,住宅火灾的伤亡人数已下降了72%。根据201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新建高层住宅、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等均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针对青岛市“九小场所”数量众多,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消防安全条件差、缺乏火灾早期报警设施等现状,青岛消防部门除按照《山东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在上述场所积极开展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推广工作外,还结合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健康运行年”活动,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触角延伸到“九小场所”,在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九小场所”中开展了“独立式报警器”的推广安装试点工作,并将这一成功工作经验在9月6日召开的全市公安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暨“五大”活动推进会上予以介绍推广,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广泛好评。


  目前,开发区“九小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数量已达到3000余件,全市“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推广普及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强化青岛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信息来源中安网)